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发布。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 35周岁以下 ,指未满36周岁,于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登录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11日12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0月11日24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现场复审。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者,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复审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等信息于10月9日在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
6.开考比例
专业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该岗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该岗位考生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科均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党委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7.打印准考证。复审现场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加盖鲜章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按岗位类别进行相应考试。
其中,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适岗性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适岗性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
(一)笔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生通过现场复审后,在准考证上告知,同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笔试时间9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认进入适岗性能力测试的人员。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5:1的比例,则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适岗性能力测试环节。
(二)适岗性能力测试(专业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适岗性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教师适岗性能力测试为试讲。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岗位适岗性能力测试包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素质测试、案例分析等。
考试时间、地点,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
1.专业教师岗:根据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
考生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岗:根据笔试成绩占比 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之和,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
考生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占比 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适岗性能力测试后发布综合面试通知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一并发布。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公示。
综合面试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适岗性能力测试后,发布综合面试通知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用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竞争比例2:1)的岗位,参与综合面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教师岗:考试总成绩=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考察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 凡进必审 ,考察小组要按照 谁审查、谁负责 、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 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可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2021年11月10日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在2021年11月10日向人力资源处提交延迟报到的纸质申请并注明报到时间,未按时报到或未提交延迟报到纸质申请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考试考务。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926001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928102
附件: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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