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于学习,身体健康,合作意识强,富有创新精神。
2.音乐与舞蹈学院院长岗位要求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符合选调条件;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高校或文艺团体相关岗位管理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特殊高层次人才学校补贴政策和具体待遇等采取 一人一策 、 一事一议 的方式,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哈尔滨市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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