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主体,商科特色鲜明的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招生本科专业29个。202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旅游管理、国际商务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有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国权路四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学校致力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目前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研究生教育,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架构。
学校着力加强特色商科专业(群)建设,先后入选教育部“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通过IFT专业认证。学校与上海财经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学科特区建设,重点打造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商科学科体系。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工商管理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培育计划。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详见附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他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六)其他要求
应聘我校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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