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修养良好,遵纪守法,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身心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相关条件